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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工同酬的问题,已经有了很长的时间,北京一鸣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下面就为大家做一下最新的相关新闻总结,以保障被雇佣的劳动人员合法权益。
尽管难度很大,但我们期望新《劳动合同法》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既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更是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我国用工违法违规现象严重,派遣工或临时工根本不能有尊严地劳动。有的企业劳务派遣工比例高达70%至80%,个别单位甚至达到了90%,而经济发达国家多控制在2%左右。一项调研显示,2011年全国劳务派遣工就已达到6000多万人,且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令人惊讶的是,有的高校讲师、副教授也是劳务派遣工。另有调查显示,派遣工和正式工收入差距少则30%,多则数倍,不仅不能正常晋升工资,一些劳务派遣工还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来参保,直接影响其退休待遇,更别说享受民主政治权利了。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是二等公民,甚至是三等公民,付出的多收获的却很少,这是不争的事实。本该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近年来在一些单位和行业已趋“主流”,如石油行业中的加油员、通信行业的营业员、金融系统的前台柜员、邮政系统的投递员等都是主营业务,却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调研显示,在用工单位工作6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工其比例高达39.5%,供电系统的农电工就是如此,即使干到退休也是派遣工。可以说,劳务派遣的泛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正在侵害社会的公平正义。有报道说,国企的高额利润就是对劳务派遣工的榨取,劳务派遣工的低工资成就了国企的高额利润。临时工的悲催地位,是劳动者的尴尬,更是政府的悲哀。
一个社会怎么能人为“制造”不公平,怎么能把劳动者分为三六九等呢?社会的公平与进步,最终体现在底层社会成员的权利保障上,如果底层社会成员最基本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从何谈起。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实施,原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在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中乐观地指出,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然而,在现实中,临时工不仅依然存在,其基本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非常经典的案例是,社保局当门卫也无社保。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已经开始施行,普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这是对政府的又一次考验。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法律是“最高指示”,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并执行。但是,在我们这个国度,法律的遵从度并不是很高,甚至一些政府机关带头不遵守法律。按说同工就该同酬,可是大量临时工的存在,把法律的尊严化为无形。甚至法律在权力面前在强势集团面前也“畏首畏尾”,本该刚性的法律成了随意拿捏的泥团。毫不客气说,临时工就是劳动者被侵权的代名词。让劳动者有尊严地劳动,“消灭”临时工,是法律的要求,更是社会公平公正的体现。同工同酬才能体现政府的为民本色。我们期待同工同酬早日变成现实。
以上内容就是北京一鸣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为大家总结的关于雇佣人员同工不同酬的问题,相信通过这些内容大家对此也有了更新的认识,同时也希望劳动人员能够进一步提高自我权益维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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